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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3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用制度保障“有话好好说”

    作者:项继权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3日 02版)

        城乡社区是城乡居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是城乡社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脚点,在国家行政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大家的事,大家商定”,不仅有利于扩大居民参与,培育民主意识,强化公民责任,实现民主决策,也有利于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邻里和睦。

        城乡社区协商是城乡基层党政机关、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和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的民主协商,其目的在于集思广益,消除分歧,寻找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为此,一要民主议事。社区协商是社区居民群众自治的形式,要求社区公共事务的公共参与、共同讨论、民主决策,而不是社区管理组织和决策机构“暗箱操作”、包办代替,更不是少数领导独揽大权,个人拍板。二要公开议事。公开是民主协商的前提。一方面要求社区公共事务公开,尤其是基层社区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只有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一切公共事务公开,让群众知晓,才便于群众参与和讨论;另一方面,要做到协商议题公开、协商方式公开、协商过程公开以及协商结果公开,便于公众参与、决策执行以及监督。三要平等议事。社区协商是不同利益主体及不同利益主张的交流与协商过程。相互尊重、彼此平等是民主协商的基本要求。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各方利益诉求,赋予参与议事的各方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尤其是要注意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切实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四要规范议事。一定的制度和规则是协商议事的条件和保障。在城乡社区协商中,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社区民主协商规范,确保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刚刚公布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就是基层社区民主协商的重要规范。五要理性议事。社区协商本身是不同利益、不同主张的交汇和碰撞,分歧在所难免。面对分歧,各方要保持足够的冷静和克制,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真诚听取不同的意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求同存异,实现共赢。

        城乡社区协商是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中公共参与、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实践。“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城乡社区协商的价值也在于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遇事多商量,有话好好说,大家事大家定,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才能在实践中显示出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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