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1日电(记者靳昊、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建立起惩戒法律“老赖”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解释》全文共八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并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决定》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修改原司法解释名称,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二是明确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