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周洪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2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送审稿对1990年起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重大修改,将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化妆品安全性要求高,品种多、批量小、销售周期快。目前,全国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约4000家,中小型企业约占90%,但市场份额不到20%。这些特点决定了监管部门既要严把化妆品安全关,减少安全风险,又要管好管活,给企业创新发展留下空间。
送审稿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缩小了部分行政许可的范围,并按照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上市后管理全生命周期设计了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制度。
相比《条例》,送审稿强化了产品上市前的安全评估,规定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时必须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