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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让正义不再迟到

    ——江苏太仓法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见闻

    作者:本报通讯员 郑金硕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0日 10版)

        笔者从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20日,该院收案量为7580件,其中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为202件,而超过12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仅有2件,因该院去年曾经一度全部清结了12个月以上的案件。

     

        长期未结案件不仅使法院背负着沉重的包袱,更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如何妥善清结这些积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着收案量大幅增长的形势。太仓法院是如何及时清理积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呢?

     

    追根溯源找准病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形成长期未结案的深层次原因,只有这样,采取的措施才更有针对性,清案才更有效果。”太仓法院院长赵新华说。

     

        他介绍,为准确掌握长期未结案件的原因,太仓法院对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经评查发现,长期未结案件的形成,既有送达周期长、当事人提起管辖异议多、司法鉴定效率不高等客观原因,也有承办法官能力欠缺、庭前准备不足、与鉴定机构沟通不畅、部分庭长监管缺位等主观原因。

     

        “送达难是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当事人因职业变动、搬迁等,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致使相关材料无法送达,从而造成公告送达适用率较高。”太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伟旗表示。

     

        专项评查报告指出,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占比较高,超过了评查案件数的20%。太仓法院司法鉴定科科长冯明说,司法鉴定、评估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医疗事故、资产评估等领域,有的鉴定机构比较少,承担的鉴定量大,有的鉴定事项不明确,导致二次鉴定、补充鉴定等情形,耽搁了时间,还有的承办法官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来回补充材料等延长了鉴定时间等,在所评查的案件中,鉴定时间平均需要4~5个月,个别案件长达9个月以上。

     

        赵新华还分析指出,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也是产生积案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青年法官。“应该说,最近几年招录的青年法官逐渐成为了办案主力,但由于办案经验不足、有些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部分年轻法官的业务能力还有欠缺,有畏难情绪,人为拉长了案件审理期限。”

     

    集聚合力及时清理

     

        “西方有句谚语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一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即使结果再公正,也会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的评价。”赵新华说。

     

        笔者看到了一份太仓法院长期未结案件通报,通报上列明了5个月以上、6个月至9个月、9个月至11个月、11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五个时间段的案件,并且案件所在的部门、案号、承办法官等信息一目了然。太仓法院审管办主任陆志平表示:“我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通报,目的就是及时提醒各业务庭和法官,让他们对自身的长期未结案做到心中有数,‘倒逼’其加快审理进度。”

     

        为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太仓法院还成立了由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的疑难案件研究小组,不定期巡回到业务庭参加法官会议,对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逐案“过堂”,提出处理思路和建议,协力化解案件。

     

        “我曾办理过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由于自身办案时间短、经验不足,虽几次开庭,但仍理不清思路,时间已超6个月,内心比较着急,压力较大。”太仓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坤深有体会地说:“恰好疑难案件小组巡回到民一庭,帮我理清了审理思路,案件得以较快结案。”

     

        同时,太仓法院还对院庭长办案提出了新要求,即院庭长原则上要办理长期未结案件,并实行分级钩挂制度,即院长负责审理超过11个月的未结案件,分管院长负责审理超过9个月的未结案件,庭长负责审理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

     

        据统计,今年以来,太仓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752件,其中妥善化解长期未结案件124件。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在积极探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同时,太仓法院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形成审判管理制度,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促进了案件“存量”和“增量”的合理循环。

     

        针对部分法官庭前准备不足、庭审质量不高等问题,该院出台《民商事案件庭前准备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对民商案件的立案及程序选择、庭前阅卷、诉讼保全、证据调查、证据交换、鉴定、庭前合议、庭前调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同时,为解决送达期限过长的问题,该院要求从严适用公告送达,即对邮寄无法送达的,应尽可能采取直接送达,对确实无法送达的,才可适用公告送达;并且对于属本法院辖区内的公告送达,采取到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进行直接张贴的方式,对辖区以外的公告送达才可允许通过媒体方式公告,以此尽量缩短公告期限。

     

        对延长审限严格管理也是控减长期未结案件的有效措施。太仓法院在承办法官申请延长审限时,必须在业务庭内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审理报告,详细说明案件的审理情况、未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解决的方案和思路等内容,并于期限届满前15日分别经庭长、分管院长同意后,提交院长审批;院长在直接听取承办法官和庭长的汇报后,依据案件审理难度、形成原因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延长期限,以此增强承办法官的强化审限意识。

     

        太仓法院在实践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关于审限变更及案件报结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审限变更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便于法官实际操作;同时,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并将日常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提醒,帮助法官增强审限管理意识,加快办案进度,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

     

        (本报通讯员 郑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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