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了4年,但医生张明依然难以释怀。
2011年7月的一天,武汉一家医院消化内科医生张明为患者杨女士进行肠息肉手术。由于年事已高,而且手术时间较长,张明中途去了一趟厕所,前后10分钟左右。手术后,杨女士回想起自己裸露下身无人照管的遭遇,越想越气愤,于是向媒体投诉。
经媒体曝光,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热议。医院方面调查认为张明在手术过程中态度生硬、言语简单、缺乏沟通,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免去其科室行政副主任职务。
张明不愿意再谈往事。他指导过的实习生、武汉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李华认为,杨女士和张明都是纠纷的受害者。
“杨女士觉得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张医生至今不认为自己犯了很大的过错,要承受这样严重的后果。”李华苦笑着说,“干我们这一行,医患纠纷是家常便饭。”
与每年发生的数万起医患纠纷相比,杨女士和张医生的冲突显得微不足道。2011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指出,“医患纠纷作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矛盾,一直是困扰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升级,暴力伤医、杀医事件层出不穷。据统计,今年5月底至6月中旬,媒体公开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就达12起,多位医务人员受伤并有生命危险。医患矛盾是否已经到了临界点?哪些问题需要反思?
1.恶性事件频发
6月22日晚,一名男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殴打两名医生,造成一人多处挫伤一人轻微脑震荡,原因是医生开CT检查单时写错了患者名字。
6月29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学医院附属新华医院一名护士解释患者是否应该出院时,被家属击伤面部。验伤结果为护士右耳听力下降、一颗牙齿挫伤并有轻微脑震荡。
7月3日凌晨,深圳罗湖医院急诊科一名医生因为没有帮忙搬运患者,被患者及两名同伴共同殴打,导致左耳流血不止,眼眶和脸颊被打肿。
一段时间来,暴力伤医事件高频度发生,把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推到了风口浪尖。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2014年,全国发生医患纠纷11.5万起,较2013年下降8.7%。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达155件。在医患纠纷整体减少的情况下,伤医、杀医事件却频繁上演,让人深思。
有专家表示,暴力伤医、杀医事件将医患冲突推到了极致,充分表明了当前医患关系的扭曲程度,已经脱离了正常医患纠纷解决的途径,成了破坏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
医患之间的紧张氛围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李华告诉记者,大学本科班里有25个人,先后有5人转到了其他专业。“我自己学了这么多年,还是要当医生的。但是想想老师们同学们的遭遇,今后有了子女,我会劝他们不要选择学医这条路。”
李华的态度颇具代表性。5月27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首部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64%的受访医生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或亲人从事医疗行业。调查还表明,仅有27%的医务人员没有遭遇过暴力事件。发生伤医事件时,院方不顾是非息事宁人和无任何表示的占到了四成以上,这让很多医生感觉寒心。
“一方面,患者普遍对医疗价格怨声载道,很多人上医院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熟人。但另一方面,医生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也强烈不满。这表明,医患矛盾与现行医疗体制的安排有关,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邵华说。
2.互信何以破裂
为什么医患关系由相互信赖变成彼此怀疑,甚至彼此对抗?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分析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是医疗改革的市场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带动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杯水车薪,医疗机构迫于财务压力,不得不以计划经济的身份去应对市场化的环境,由名义上的公益性向实质上的营利性转变,过度开药、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大行其道,导致医疗费大幅上涨。
“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就是,医生将自身经济利益置于患者利益之上。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态度生硬成为常态,患方由此失去对医方的信任。”申卫星说。
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医保报销的比例有限,高昂的医疗成本大部分由患者承担。研究表明,我国大部分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在1/4以下,但有超过一成家庭医疗费用占比超过60%。
申卫星强调:“医学本身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如果治疗失败,患者和家属遭受的病痛、对医生累积的误解和不满、承担高额费用的压力可能在一瞬间爆发。可以说,费用问题是引起医患纠纷的根本性问题。”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运转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有的纠纷解决渠道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
传统的医患纠纷解决渠道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种,各有不足之处:医患双方协商由于没有第三方参与,容易出现僵持局面或过激行为;行政调解中,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上级,调解是“老子帮儿子”,难以保持中立;而司法诉讼则必须进行医疗鉴定,时间长、成本高。
“医疗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面对烦琐的鉴定和诉讼程序,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救济,难免会走向极端,采取非理性的行为。”上海远东律师事务所孙欢成说。
2010年,随着人民调解法的施行,各地尝试建立了第四种纠纷解决方式,即对医患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几年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发展迅速,但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
3.寄望人民调解
接受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对暴力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普通的医患纠纷,建立一套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迫在眉睫。
其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被寄予厚望。邵华介绍,在美国,平均18万次的医疗过错行为中只有低于10%的患者会选择起诉到法院。在我国台湾地区,患者自行与医疗机构协调或通过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的医疗案件约占总数的5至7成。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雷红力也认为,以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用时短、成本低、双方易接受,效果明显。
今年4月在宁波举行的全国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场会披露,目前全国已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90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5万多人,5年来全国共调解医患纠纷31.2万件。
“调解关注的是人本身,考虑人的性格、动机及具体情境,更重要的在于它在医患纠纷解决过程中会考虑纠纷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并通过对纠纷发生原因的追寻来找到双方都赞同的和解之道,而不像司法诉讼那样,只是就事论事。”邵华强调,为了避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成为运动式的一阵风,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问题都应通盘考虑。
专家指出,除了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还要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让医生的收入与患者的医药费脱钩,才能重建信任,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
“目前几乎所有主要的医改措施都停留在政策层面,而基本法律制度长期缺位。从保障公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角度出发,亟须出台一部基本医疗服务法,系统规定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义务、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公民健康权成为一项可实施、可救济的基本权利。”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说。
(文中张明、李华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王逸吟 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