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步入法治化轨道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包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和作用。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由此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看来,指导意见由十部委联合发布,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法律法规的空白,相当于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了“基本法”。
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六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以及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
《指导意见》还界定了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一些相关基本业务规则。例如,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等。
新规释放的积极信号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度关注和普遍欢迎。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对于合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指导意见》出台“就像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黄震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特别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他提出,要留出足够的弹性空间,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保证监管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变化的节奏。
规范市场秩序防控风险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预计到今年底国内互联网金融用户将达到4.89亿人,渗透率达到七成。如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
《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相关要求。根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新规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此外,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透明度不强。“此次不仅提出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还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证交易公平公正。”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表示,此举将促使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走向公平竞争,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拥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以避免“庞氏骗局”。
“我们注意到,新规强调个体网贷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实质是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明确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杜绝平台兜底行为,让网贷平台回归金融信息服务的本质。”安丹方分析指出,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以及实体经济去杠杆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能会迎来阵痛,也不排除个别企业出现倒闭、违约、转型等情况,行业的优胜劣汰将是大势所趋。
为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人民银行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