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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劳模评选将简化程序强化监督

    作者:本报记者柳霞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6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柳霞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针对媒体反映的劳模评选盖章多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把简化劳模评选相关程序,强化公示环节的社会监督作用,作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一个具体步骤,及时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以来在劳模推荐程序上增加了事前监管环节,要求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一共8个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两个部门意见。这些审核措施在避免企业负责人“带病”推荐,提高推荐评选工作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历次劳模评选中,也审核掉一些不合格人选,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劳模评选的程序设定和方式方法上需要不断加以改进,才能既保证推荐质量,又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劳模评选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简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的部门盖章。对评选全国劳模的企业负责人,不再由劳模本级推荐单位分别征求工商等8个部门意见并盖章,改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省委或省政府印章,将8个章减少为1个章。二是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及拟推荐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公示、省级公示、全国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做法,尤其是充分发挥三个公示环节的监督作用,适当延长公示时间、畅通举报渠道、严肃公示纪律、严格执行公示结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评选要求推荐人选的,严肃追究有关推荐单位及负责人责任,做到“盖章必有责,有责必追究”。四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省级公示前由省级推荐机构统一征求工商等部门意见,全国公示前再就拟表彰人选统一征求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意见,保证评选质量。五是合理确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尽量给推荐单位预留充足的工作时间,把工作做细做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劳模评选的程序简化了,公章减少了,这只是一个方面,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部署,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各类经批准的全国性评比表彰事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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