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陈鹏)15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三个通知,决定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要求如实记录每一名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并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明确规定,考级证书不直接作为测评依据。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该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依据《测评办法》,“校外学习”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者个体培训者组织的艺术培训。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