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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5日 星期三

    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证券发行制度改革应与《证券法》修订相协调

    作者:本报记者龚亮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5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龚亮)“近期的股市波动,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要具有全局性。”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的主题为“打造投资者友好型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的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东方说。

     

        李东方认为,首先要尽早结束证券发行注册与核准双轨制的过渡期。其次,注册制的安排依然应当坚持效率与安全并重。同时,注册制改革还应当与《证券法》整体修订相协调,因为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发行的源头,证券发行审核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就决定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需要对《证券法》的相应制度进行修改或创立。

     

        李东方指出,针对目前我国将证券发行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对《证券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明确证券的定义,扩大证券内含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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