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造国际人才发展“软环境”
★推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和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建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支持高校开放实验室资源,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推出《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化科技成果管理和财政经费管理改革,强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推出《中关村国际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营造国际人才发展“软环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黑龙江: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出台《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权,按照事业发展需要和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全面推行股权期权激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30%~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政府不但对作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还对引才单位给予奖励和资助。
■浙江:亿元奖励顶尖创新创业团队
★推出《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
★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
★推出《关于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效能,健全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宁夏:着力克服人才“行政化”倾向
推出《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着力克服人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推进人才评价多元化,探索将生产、生活中涌现出的“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纳入技能人才评价。乡镇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可不作硬性要求。
★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使自治区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达到1.49亿元,增幅近200%。
■安徽:政府向服务管理者转变
★出台《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领军人才。
★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意见》。科技人员兼职在基层和艰苦地区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及若干配套文件。变传统科技评审立项支持为事后补助和奖励支持,变科技专项经费切块支持为按市场机制竞争择优支持,变政府组织专家评价为市场化、社会化第三方评价。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评价,使政府从直接评价者向服务管理者转变。
(王海磬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