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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强国密码

    看上海如何广纳天下英才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4日 16版)
    上海浦东 史玉新摄
    上海发出新政后的第一张R字(人才)口岸签证 李 峰摄
    图①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研人员。杨 芳摄
    图②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研人员。杨 芳摄

        2014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要求。

     

        2015年5月26日、6月30日,上海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及其首个配套政策《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此次颁布的人才新政中,绿卡、户籍、股权等体制机制障碍纷纷被击穿……人们惊呼,上海真的是“拼”了——

     

    突破国籍障碍

     

        7月6日上午9点50分,来自奥地利的艾尔瓦尔德在浦东机场的“科创、人才签证”窗口,拿到了科创中心建设出入境政策出台后的第一张R字(人才)口岸签证。

     

        艾尔瓦尔德即将入职上海市某高新技术企业。他说,自己只是将照片和护照等相关信息发给上海公司,登机前公司就已为他办好了一系列前期手续,下飞机后他只用了几分钟便拿到了签证。

     

        让艾尔瓦尔德享受这一便利的,是近期上海市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20条”),从人才集聚、人才管理和综合环境三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上海一向是全国人才高地,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更须大量吸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人才。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之外,“人才20条”还进一步简化了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人才20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做法解决了超过就业年龄的顶尖专家无法入境就业的问题。

     

        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沈荣华指出,“人才20条”明确体现出“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导向,探索从居留到永久居留转化衔接,是此次海外人才引进的一大亮点。

     

        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也被业内专家视作重要创新举措。此前,在中国留学的外国学生毕业后必须到国外工作两年,才能回中国求职。“人才20条”明确,先从自贸区和张江开始试点,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可直接办就业手续和工作居留。

     

        “人才20条”还规定,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这是在体制机制上前所未有的创新和突破。”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王振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只有让人才‘来得了、待得住’,才能‘用得好、流得动’。”

     

    消除体制障碍

     

        在2015年上海“两会”上,民盟上海市委副主委朱同玉对人才工作提出诤言:“对于政府,少点规划,多点放开;对于科技,少些评奖,多些转化;对于人才,少谈培养,多谈土壤。”

     

        如今,“人才20条”回应了朱同玉的建言。虽然是政府对人才工作推出的20条管理规定,但条条都是在给人才松绑,字字意在营造宽松、健康的人才生态。

     

        “某种意义上讲,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比门槛、待遇更重要。”王振认为,改革的意义就在于“搞活”,通过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此次出台的“人才20条”,在促进体制内外人才流动方面有很大突破。提出体制内人才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这些内容无疑在给大家吃下“定心丸”,进一步解决人才离岗创业的后顾之忧。

     

        “人才20条”规定,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并允许适当增加工资总额。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使人才流动突破了体制的限制。

     

        “人才20条”还明确,在高校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完善创业休学制度,鼓励学生在校创业。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这在一些科研院所已有试点,以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必然会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沈荣华说,改革之后,科研人员可以在职或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也可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创业休学制度将更加完善,以方便学生在校创业,必将涌现更多像“饿了么”这样市场估值已超过10亿美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打破转化障碍

     

        2015年年初,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将两个抗癌新药项目转让给绿谷制药,上亿元的成果转让,不用报上级部门、财政部审批,这为科研单位“松绑”走出尝试性的一步。

     

        而让人感慨的是,国内某985高校曾有一项“植物反应器生产胸腺素技术”的成果,按照教育部规定,经第三方评估为1000万元,但拟合作企业只愿意接受600万元。因为学校没有处理权,若降价成交,须报请教育部、财务部等批准,而报批通常至少需要2至3年。最终,该项成果只好被束之高阁。

     

        多年来,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我国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一直是一个现实难题。政府科研经费的“钱”变成论文、报告的“纸”很容易,而研究成果的“纸”变成可以生“钱”的产品和服务很困难。

     

        科研成果转化不畅,直接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针对这个现象,“人才20条”提出,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并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激励问题,也是科研人员长期关注的重点。“人才20条”提出,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鼓励企业推行股权分红激励,让人才在创新成果运用中有份额、有股权,让创新人才名利双收。”沈荣华说,“此次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尊重市场、尊重人才。”

     

        直面各类人才的现实诉求,“人才20条”还规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将取代以往僵化的评价制度。尤其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

     

        毋庸置疑,为人才松绑,消除一切阻碍人才发展的不合理因素,成为此次上海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关键是要依靠创新人才,“要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三个环节,出台管用、有效、实在和符合规律的措施。让各行各业人才近者悦、远者慕,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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