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易行难。之所以“难”,问题不在法律自身,现今早已告别无法可依的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也日趋科学,“难”更多的是指法律未得到应有的信仰,纸面上的法律未能转化为实践中的法治。
法律不被信仰,法治就无从谈起。放眼当下,信访不信法、言行无视法律、依法裁判面临干扰、生效判决执行受阻等怪现时有发生,凡此种种,既是对法律权威的考验,也动摇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进程并非坦途,也没有回头路,要全面推进法治,就得努力破除法治面临的障碍,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要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是全面推进法治的根本保障。
对法治的信心,离不开公正的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捍卫法治的底线要求。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对法治的态度,大多来自涉身、参与或者了解的司法案件。对法治是否有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公众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司法不公,发现“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遇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势必对司法、法治失去信心。
保证公正司法,既要求司法者坚守正当程序,努力实现实体公正,又需要“法律之门向公众敞开”,保障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共同维系司法公正。在诉讼过程中,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效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权利遭到侵犯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救济,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到程序的公正性;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要保障公众通过司法调解、司法听证、陪审、参审等方式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囿于人的认识能力、科技水平以及其他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有的案件可能无法保证事实认定结论完全符合客观真相,但只要司法者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裁判,裁判充分说理,就能够促使理性的当事人认可并尊重司法者的裁判。通过无数个案汇聚的司法公正之风,将对社会公正产生重要引领作用,塑造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法治的信心,离不开司法者的自信
司法者对法治的自信,是基于法律制度形成的自信,是法律权威在司法者心中的映射。在全面推进法治进程中,司法者肩负着实践者、推动者的职责。如果连司法者都对法治没有自信,不仅司法难以取得公信,法治亦前途渺茫。
实践中,一些司法者之所以缺乏自信,主要是因为公正司法面临不当干扰,法律权威受到质疑和挑战。全面推进法治,保证公正司法,不能仅凭司法者的胆识和勇气,要通过完善制度解决司法者的后顾之忧,排除司法过程面临的违法干预,确保司法者依法作出的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通过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司法者创造公正司法的职业条件;要通过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尤其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司法者营造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使司法者的依法裁判结果落到实处,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司法者在依法裁判时展现的自信,能够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法治的信心,离不开法治观念的培育
法治是一项社会工程,法律的权威源自公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众信仰法律、崇尚法治,才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治建设,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从某种程度上讲,法治的进程,就是公众法治观念不断提高的过程。
公民的法治观念,恰如参天大树的幼苗,难培育、易破损,但根深蒂固后就不宜动摇,因此,在法治观念的萌生期,要倍加呵护。
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除了保证公正司法,确保司法者依法裁判外,要保障公众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了解司法,积极参与司法;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使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犯的当事人不再求助无门,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从而养成有问题找法律的习惯;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公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尊重司法者的裁判,消除信访不信法的弊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媒体在培育公众法治观念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客观、理性地报道司法现状、司法改革、司法事件、司法人物,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公众树立法治榜样和法治标杆,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