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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浙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作者:本报记者 严红枫 通讯员 严粒粒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10日 03版)

        本报杭州7月9日电(记者严红枫 通讯员严粒粒)因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和家庭经济负担,违背学校办学宗旨和教师职业道德。从现在起至2017年,浙江省将开展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8日,浙江省教育厅对7月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专项治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人员介绍生源、提供信息。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浙江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浙江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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