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布。下一步,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职能、人员管理、资产财务、党建、外事等事项一律与行政机关分离。改革明确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对于行业协会商会而言,改革必触其痛点,也将迎来发展的拐点。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凤仪。
切断利益链条 剥离身份依附
“要彻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必须从根本上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剥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身份依附。”孙凤仪说,《方案》中的脱钩任务和措施正是沿着这一主线展开的。
《方案》明确提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行业协会商会与事业单位分离。
“这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它从根本上切断了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担任‘二政府’和‘红顶中介’的可能。”孙凤仪指出,这将促使行业协会商会增强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将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
此外,在职能分离方面,《方案》明确提出,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这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孙凤仪说,承接行政机关转移的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行业统计、行业监管等全部或部分职能,不仅可以促使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系统性、综合性的社会建设,而且可以促使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强化其社会服务职能。
摆脱人事纽带 防止“形离而神不离”
钱与人,是改革的关键。
关于资产财务分离。《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的过渡期内,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
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方案》明确提出,限期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超标行政办公用房;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2017年年底前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这些规范财产关系的规定触及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基本关系的根基,是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实质内容。独立的财产关系和办公场所是行业协会商会自主性、自治性与自律性的基础和保障。”孙凤仪说。
切断人事管理的纽带是改革的难点和关键。《方案》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没有依法理顺用人关系和激励机制是行业协会商会留不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在孙凤仪看来,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用人关系切中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要害,也是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的关键支撑。
加快配套改革 谋求更大发展空间
如何打破体制机制障碍、稳妥推进改革需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行业协会商会中的事业编制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焦点问题,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中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行业协会商会中未落实到具体人员的事业编制,脱钩同时进行核销;落实到具体人员的事业编制,在人员退休或调离后核销。
《方案》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脱钩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孙凤仪说。这需要突破部门和地区利益的藩篱。尤其是在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员管理、资产财务脱钩等核心问题上,要有敢于触及矛盾、用科学方法化解矛盾的责任担当,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报记者 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