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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多部委表态维护股票市场稳定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杨亮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9日 08版)

        本报北京7月8日电(记者温源、杨亮)针对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部委8日纷纷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指出,为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人民银行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证监会8日下发通知,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证监会指出,对于在6个月内曾减持,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不属于证券法禁止情形,但所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及市场变化,加强权益类资产风险监测,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确保偿付能力等符合监管规定。

        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资委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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