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简称《方案》)的出台,行业协会商会将划清与政府职能的边界,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方案》指明了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也明确勾勒出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是指导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改革的总纲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让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不足1000个,2013年发展到6万多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已由2004年的1343个增长到2013年的4000多个。
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供政府决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服务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行政化色彩较浓、政会难分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此次《方案》很有针对性,目的就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按照改革方案,将通过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和党建等管理事项五个方面的分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脱钩主体,即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包括党的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脱钩范围确定为同时具有以下3个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这五个脱钩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孙凤仪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严控领导干部兼职协会负责人
“一类行业协会是由政府转型过来具有审批权的组织,他们过去就是政府部门,后来变成了协会;一类是捆绑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协会,主管部门有一部分职能隐藏或者直接委派给这类协会;还有一类机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退休下来以后,在里面任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一定程度上,这种的行业中介组织成了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针对党政领导干部担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的问题,《方案》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没有依法理顺用人关系和激励机制是行业协会商会留不住人才的重要原因。”孙凤仪指出。对此《方案》也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往多次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努力最终“形离而神不离”,关键原因之一是没有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人事管理纽带,没有彻底摆脱剪不断、理还乱的依附关系。“此次脱钩改革依法规范用人关系,切中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要害,也是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的关键支撑。”孙凤仪强调。
脱钩改革是压力更是机遇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脱钩改革对行业协会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更是行业协会加快发展的机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行业协会商会脱离政府行政序列后,原来财政拨款逐年递减。如何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开源”,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脱钩改革所不能回避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运用购买服务方式是政府资助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普遍做法。我国近年来公共服务领域的实践也表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可以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同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杨宜勇表示。
今后,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之后,新进入协会商会良莠不齐的现象难免出现。“要保障‘脱钩不脱管’。”杨宜勇说。改革方案规定民政部门要把好协会商会“入门关”;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涉税行为的稽查监管;审计部门负责监管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价格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行政收费事项的收费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法》已经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规划。”刘俊海说。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脱钩改革,让我们看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本报记者 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