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全文5000余字,分为4大部分16条意见,为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多项举措。
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介绍,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要严格贯彻对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切实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沿线一些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对方国家承诺将给予我国司法互惠等情况,可以考虑由我国法院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成形成互惠关系,积极倡导并逐步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范围。
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若干意见》强调要深化改革、强化公开,不断提升涉外案件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要及时总结海事审判管辖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广把与海事密切关联的部分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等,从体制机制方面有效保护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文明,不断巩固我国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要研究制定接受外国公民申请旁听案件庭审的具体办法,为外国公民旁听案件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邀请沿线各国驻华使节、国际合作交流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回应国际社会关切。要进一步拓宽国际司法交流渠道,密切关注亚洲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建设的进展,及时研究相关的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海事规则等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战略的要求,法院承担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能,是‘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罗东川表示,《若干意见》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更好地开展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