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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5日 星期日

    浙江:健全制度让能者上庸者下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5日 08版)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委组织部了解到:2013年以来,该省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1490名,其中省管领导干部16名,市管领导干部128名,县(市、区)管领导干部1346名。此外,还给予1785名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近年来,为推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2013年,浙江省委制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考核不称职、末位淘汰、失职问责、群众满意度低等4个方面20种具体情形,有力推进了干部能下工作。

        其中,《办法》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或者难以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不称职、不胜任、人岗不相适等情况。

        《办法》还明确,不称职或者不胜任应当进行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在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由于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谈话后仍然效果不明显的”等。

        浙江省各地普遍依照省委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规范、细化、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表现及调整程序,研究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办法,并科学界定调整标准,明确规范调整程序,动真碰硬加大调整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绍兴市将防治“为官不为”与推动“为官有为”结合起来,突出正面性建设性,为干部创造更多“有为”的条件和空间。2014年,该市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中,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表现优异的有3名,从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产生的有5名,“75后”年轻干部有3名,“80后”年轻干部有1名,重实干、重担当、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同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12人,其中降职1人,免职3人,调离原岗位8人。

        金华市从制定政策入手,出台相关细则,对什么样的干部应该“下”、怎么“下”“下”来之后怎么办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和细化。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市组织开展了“正风提效促赶超”、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专项整治等专题活动,对干部队伍中存在“为官不为”、庸懒散、不守规矩等突出问题的坚决采取“下”的举措,全市共对93名干部作出降职、免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

        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还将继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推进各级党委动真格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同时,认真细致推行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努力使中央政策惠及广大基层干部,同时也为县(市、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创造更好条件。(本报记者 罗旭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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