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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我国将建临空经济示范区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陈恒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4日 02版)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冯蕾、陈恒)国家发改委、民航局3日公布《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我国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临空经济示范区试点。

        临空经济区是依托航空枢纽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航空运输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而形成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民航业与区域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重要载体。

        根据意见,临空经济示范区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航空经济示范区等类型。设立临空经济示范区应符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总体要求,原则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其他区位优越、物流便利、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布局,所在地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应在10万吨以上或年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有一家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或若干家大型物流公司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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