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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国家工商总局:

    “一照一码”登记模式10月1日起实行

    作者:本报记者陈晨、郑北鹰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4日 02版)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陈晨、郑北鹰)在3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今年10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

        刘玉亭强调,“三证合一”最终要实现“一照一码”,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制度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与统一代码五年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已有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其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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