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陈海波从国家卫计委获悉,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同时废止2009年5月22日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该目录下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包括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等19种。
据介绍,由于大量新技术在临床推广使用,2009年原卫生部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实施准入管理。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下,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将不再需要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以及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信誉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