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养老金投资运营“千呼万唤始出来”——6月29日,人社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6月30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基金投资政策及资金运营安全性等焦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 应对老龄化
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达到3.5万亿元。同时,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日益临近,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持续加大,对于养老金进行投资保值的呼声不断。
“按照现行政策,基金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银行存款和买国债,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对保障基金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确实存在投资渠道偏窄、基金贬值缩水的问题,不利于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影响基金的支撑能力,也制约这个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运营政策。”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认为,在人口老龄化挑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促使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时机十分有利。
“一是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群众缴费的积极性,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推进全国统筹;三是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此外,资本市场监管的逐步规范,也为养老基金的投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李忠表示。
从近年的情况看,养老基金收益率较低,仅为2%左右。相比之下,用于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允许市场化运营,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年底,基金累计投资收益4187.3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13%,远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
稳妥推进养老基金市场化
对各类产品的投资比例,办法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风险低的比例较高,风险高的比例较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可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当然这一切都是以维护基金的安全为前提。”李忠强调。
办法规定,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在投资范围上,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类产品、债券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类产品。其中明确规定,养老基金投资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有的人一听养老金投资运营,就理解为养老金都要买股票了,继而担心其安全性。实际上,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股票等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这意味着并不会有多高的比例去投入股市。养老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安全性是投资管理的大前提,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稳妥地推进市场化。”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
李忠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平缓和循序渐进的。“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基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来直接操作,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来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30%的上限。”
多措并举确保基金投资安全性
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有人担心,如果出现亏损的话,怎么办?
“我们在拟定这个办法的时候,一个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保证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命钱出现重大风险。”李忠表示,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办法对严格控制风险从五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
一是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各自权利、责任,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
二是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三是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一些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
四是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本报记者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