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应该说两句话:一句话是坚定不移搞放权,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另一句话是理直气壮抓监管,要做好简政放权的统筹谋划,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特别是创新和加强监管,敢于监管、科学监管、善用监管。
简政放权是要把本来属于市场、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交出去,充分尊重它们的权利和发挥它们的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增进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创造力和运行效率。同时,放权不等于一放了之,完全撒手不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简政放权以后,政府监管必须跟进。简政放权,放开放活是改革;实施有效监管,管住管好,也是改革。这二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不可或缺,不能偏废。
所谓监管,就是“监视管理”。它同行政审批不同,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审查管控,是一次性源头管理。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管理体制,有着不同的监管模式。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政府监管,一要创新,二要加强。首先要创新,只有创新才能加强,也就是说,政府监管必须立足于创新,着眼于创新,致力于创新,在创新中加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政府监管必须创新。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和加强监管。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特别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公信力,使监管对象不敢触碰违法运行的红线。
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政放权,化繁为简,是建设现代化政府的必由之路。实施有效监管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只有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才能有更大的力量履行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好建设创新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