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天内中4注500万元大奖,近日,四川男子贾先生在彩票领域书写的新神话,一下子让他成为新闻人物。与曾经接受过媒体采访的那些中奖者不同,贾先生接受采访不化妆、不变装,他自称中奖不靠运气靠技术。
按照贾先生的自述,早在2009年之前,他也曾中过一次500万元大奖,也就是说,迄今为止,他已经从四川省体彩中心领走4次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奖奖金。当然,他不是一般的彩民,每月会花4000多元买彩票。市面上所有的彩票种类贾先生都买过,他说他不是赌徒,买彩票只是乐趣所在,也不靠这个发家致富。
成为彩票领域的“神算子”,贾先生与彩票的“情缘”堪称传奇,在某些人看来,他的故事甚至还有“励志”的色彩。虽然贾先生说“不靠彩票发家致富”,但几笔巨额大奖入手,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发家致富的效果。顺手慈善,造福于民,宣传一下,鼓励更多地参与本没错,但彩票机构和媒体在传播这样的“励志”故事时,却应该警惕它的道德风险。
无论福彩还是体彩,只要有彩民偶中大奖,这些彩票机构似乎比中奖的彩民还要兴奋。他们迫不及待地公布这些中奖信息,亢奋之情溢于言表。客观来讲,公布大奖信息实有必要,这是彩票信息必须透明公开的需要。但实际上,彩票机构在传播这些“励志神话”的时候,也在传达一个更为关键的信息,即“买彩票可以中大奖”。买彩票可以中大奖,这不假,但它的概率很小很小。彩票机构通过集中传播或者渲染彩民偶中大奖的故事,一定程度上可以瓦解彩民对大奖中奖率的计较。说得直接一些,传播彩票领域那些中奖神话,这也是彩票机构促进彩票发行规模的一种手段。
促进彩票发行规模,提高彩票销售额度,这是彩票机构的应有之责。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批评彩票机构为此进行的宣传推广。但是,在宣传推广彩票时,我们到底应该把握什么标准?是公益性还是逐利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上写得很清楚:“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通过大奖的激励,凝聚大量的社会资金,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5类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彩票事业的正义性,正在公益性。由是观之,大奖只是一种凝聚大量社会资金的激励手段。它不应该成为彩民的主观意愿,而只是客观上偶得的效果罢了。遗憾的是,无论媒体舆论还是彩票发行机构,很多在传播“彩民神话”的时候,都会有意无意把靠技术拿巨奖作为最大的卖点。
人人都有逐利的本性,正是因为作为个体的彩民难以遏制“逐利”的本性,媒体和彩票发行机构在传播“彩民神话”的信息时,更应该有意识地“道德自控”。这种道德自控要求传播发布者加强对彩票公益性的宣传和引导,而非渲染它的逐利性。如果一味地夸大彩票的挣钱效应,无疑会加剧彩民的逐利动机。而彩民一旦强化了对彩票的逐利动机,彩票的公益性又将被消解,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面对每一个“彩民神话”时,无论彩票发行机构如何亢奋,也应该有意识地加以节制,这是道德自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