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国家层面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当前各地自觉自发进行的宣誓活动进行了统一和规范,确保了宪法宣誓的严肃性、权威性。统一简洁的70字誓词,既凸显了宪法权威和宪法职责,又将宪法精神具体化为公务员职业价值和操守加以强调,迈出了宪法融入日常工作生活的一大步。
社会学家们认为,仪式可以增强人内心的信仰和神圣感,宣誓正是向宣誓对象表达忠诚的最古老最重要的仪式。在现代法治社会,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至高无上。据统计,目前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的有177个。宪法宣誓,已经成为事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程的重要制度。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指出,任何仪式,其“唯一目的,主要是唤醒某些观念和情感”。作为一种严肃的仪式,宪法宣誓将借助一些容易被人感知的外部形象,如固定的程式、肃穆的氛围、庄重的服饰、铿锵的誓词等,激发起人内心深沉的感情,从而产生出对人的行为的道义约束。如果没有相应的情感唤醒和行为约束,没有树立起对于宪法和公务事业的敬畏之感和信仰之情,仪式就容易流于形式,其内涵就要大打折扣。
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新事务,宪法宣誓一定要做足准备工作。不仅要布置好场地、安排好程序、邀请好观众和嘉宾,更重要的是,在仪式之前,就要通过相关教育活动,对宣誓人和观众做好相应知识和情感的铺垫工作。只有做足了准备工作,到了仪式现场,宣誓人才能有效地进入仪式状态,通过庄严的仪式重新整理日常经验,使得自己的心灵得到提升和净化。
宪法宣誓是就职仪式的一部分,但作为一种教育方式,任何人对于宪法或法治的信仰有所动摇或者淡化弱化之时,亦不妨进行借鉴。宪法宣誓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赋予宣誓厚重而神圣的仪式内涵。孔子在两千多年前提出来“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表达了对形式主义的警惕,我们应永远保持这份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