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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1日 星期三

    公众参与理政应建立反馈制度

    作者:孙彩红 《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01日 07版)

        国务院近日在网上开展“我来参与国务院文件清理”活动,邀请网民对拟进行清理的54份国务院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这都是公众参与理政的重大进展,具有“第一次”的创新性意义,也为地方政府推进公众参与深化改革做了示范。

        毋庸讳言,目前各级政府施政理政中的公众参与度,还有不小提升的空间。政府治理的重要环节包含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估,这些重要环节都离不开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才能更好地保证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公众参与理政,须力戒形式主义。比如,某些地方政府让公众参与政府常务会议,结果公众代表却没有当场发言的权利,只能旁听。又如,一些地方的水、电、燃气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价格调整听证会,从听证代表产生、听证会召开过程到听证结果,都有一些让人看不懂的地方。另外,地方政府较多地是在政策制定和行政立法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公共政策执行后的评估,则很少让普通公众参与来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公众参与的意见建议没有回应和反馈制度,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参与政府理政的质量。毫无疑问,征集意见结束后,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处理这些来自普通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的理由是什么,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对此,回复,特别是有效回复至关重要。否则,“征而不取”必然挫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由此可知,政府不仅要为公众参与提供平台和渠道,而且邀请公众参与进来之后,更要保障公众充分行使好表达权,并对参与结果予以及时反馈。

        进一步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有关部门应该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和结果制度化、法治化,才能确保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这项创新举措才能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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