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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瑞士生态建设有三宝:“教育、制度、网络”

    ——访瑞士联邦环境署署长布鲁诺·欧贝勒

    作者:本报记者 李盛明 柳路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27日 03版)
    6月26日上午,著名雕塑家袁熙坤创作的环保主题雕塑《女娲补天》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广场落成。本报记者 吕慎摄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吸引了不少外国政要和专家学者前来参会。瑞士代表团团长——瑞士联邦环境署署长布鲁诺·欧贝勒(Bruno Oberle)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介绍了瑞士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和完善环保法律方面的许多制度经验。

     

        记者: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对公众进行生态文明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在这方面,瑞士有哪些经验?

     

        欧贝勒:瑞士非常重视对公众进行生态文明知识的普及工作。公民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政府公开相关文件。此外,不少社会组织也致力于唤起公众的环保意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瑞士的社会组织对于特定的环保议题,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瑞士政府通过网站、传统媒体和社交媒体等进行宣传,同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活动。

     

        从小学到大学,瑞士都会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联邦政府、各市州、专业组织之间在教育方面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此外,民间的科学组织和小团体也补充了政府的功能。通过这些民间自发的活动,普通人可以有更强的参与感,并与人们分享自己的观点。

     

        记者: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保证环保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严格执行?

     

        欧贝勒:2014年,瑞士通过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相关协议,增强了公众在环保问题上的知情权,提高了公众在政府环保问题决策上的参与度,确定了环境问题在法律层面的可诉性。当然瑞士在环保法律方面的进步离不开信息的公开。

     

        记者:瑞士的环保管理机制有什么样的经验可供中国借鉴?

     

        欧贝勒:瑞士联邦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地方政府是实践者。联邦政府在环保领域制定了11个法律和67个法规,各州则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在(各州)执法的第一线,直面实际复杂的环保难题。联邦政府则主要是提供财政支持,并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提供进一步的政策支持。

     

        在建设规划方面,如果新建大型项目有重大的环境和安全隐患,瑞士公民和一些环保组织有权就政府决策提起诉讼。

     

        许多地方环保的议案都需要在议会投票或是全民公投才能通过。一些问题也常常需要从地方政府上升到联邦政府的层面来讨论和解决,基层政府像是解决问题的“实验室”,而联邦政府则负责更宏观的政策把控。

     

        记者:瑞士在利用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促进环保方面有什么具体的经验和案例?

     

        欧贝勒:移动互联、社交媒体、大数据等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瑞士联邦正在研究制定一个开放的数据协议,而地理信息系统也向公众开放了。在防害减灾方面,瑞士开发了一个手机应用,让公众及时得到各种关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

     

        社交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间科普平台也让民众在环保议题上有学习知识、表达意见的渠道。因此,我们充分利用这些工具向民众传达信息。从普及知识到改变人们的态度,最终到影响大众的行为,是我们在移动互联时代进行环保宣传的终极目的。

     

        (本报记者 李盛明 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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