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周洪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23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细化要求,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规定了单位预算的公开,即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根据预算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就预算编制时间、编制程序、编制依据、编制要求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按此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财政部门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