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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青海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

    作者:本报记者 刘鹏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24日 06版)

        本报西宁6月23日电(记者刘鹏)“经过全面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目前纳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范围省政府组成部门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共4类82个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19日起分批正式公布。”19日上午,青海省编办主任马文邦发布了青海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进展情况。

        权责清单类似于一种业务手册或办事指南、行政准则,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以更好地为服务社会公众办事。青海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开展较早,地方特色明显。在工作中,突出了“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四个环节,明确了行政职权岗位责任,工作推进有序,权责清单通过了国务院审改办的审核和专家学者的论证评估。

        马文邦说,下一步,青海省要加快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不断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在公开的权责清单外设立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收暗放等现象,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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