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政权更迭、军阀割据、内战频仍、人们法制观念不强的时代背景下,汉冶萍公司所属煤铁各矿受周边势力的破坏侵残,既缺乏国家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又得不到社会、民众的强力支持,同时内部管理也乏善可陈,缺乏应对机制,只能在满天风雨中飘摇沉浮。汉冶萍公司的生存困境从私开煤井的情况可见一斑。
萍乡煤矿于1898年奏准开办,后划定矿界,由汉冶萍公司将矿界内土井悉数收买,只留老井15口作为地方各界生活之需。清末萍矿矿界内无一私井,民国以后则土井渐增,到处私挖成风。特别是1917年以后,土井愈开愈多,愈逼愈近。到1924年,乱开新井竟达两三百口之多。至1928年萍乡煤矿收归地方政府,私开煤井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土井屡禁不止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村民与汉冶萍公司的利益冲突,还与乡绅、政府等外界力量处理该问题的态度,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水平密切相关。
一些村民囿于眼前利益,对汉冶萍公司的开采有抵触情绪,缺乏法纪意识和大局观念,习惯于靠矿吃矿。萍矿被汉冶萍公司利用机器大规模开采以后,很多当地人铤而走险,私挖煤矿窿口,导致冲突不断。1917年9月,萍乡人甘鼎乡在萍矿界内黄坑开一私井,直接威胁萍矿正窿,并造炉洗煤炼焦。另外三位村民也效仿新开私井三口,萍矿请县里加以封禁,但均效尤不遵。
对于村民滥采之风,地方乡绅也推波助澜。一些乡绅煽动村民择界内紧要之处挖开数井,并利用宗族势力对汉冶萍公司施压,敲诈勒索。针对萍矿的封禁请求,乡绅黎景淑以矿地代表名义出面干涉,并设立矿业维持会。矿业维持会表面上借口萍矿矿界未定,要代表和维护村民权益,实际上是抓住萍矿深恐村民侵害机窿而势必原价收买土井的心理,变相敲剥,中饱私囊。萍矿为了避免另生枝节,不得不忍气吞声。
各级政府对私井问题,除了应公司请求提供有限的帮助外,更多的是借机要挟,与公司争利。为解决财政困难,地方政府视萍矿为“唐僧肉”,与地方乡绅一同染指矿利,纵容私井滥采。村民私采之初,面对萍矿封禁请求,萍乡知事奉令查办,办案尚为公正。但在乡绅打通政府关节后,有关方面公然饬县弛禁,私开土井之风遂不可遏。
私开煤井问题久拖未决,除了外因,汉冶萍公司内部管理方面,也问题多多。首先是裙带之风盛行。萍矿地域辽阔,土客杂处,为维持治安,萍矿组织了一支300多人的矿警队,其中矿警局长关系尤重。因萍矿矿警局长兼顾安源市警,每逢员缺,来自政界、军界的人事干预便蜂拥而至,汉冶萍公司董事会为了请托也向萍矿施压,萍矿左右为难,难以自主,只得被动接受,导致矿警局长任用非人,无能贪婪之辈充任其职。矿警局长腐败无能,一般矿警也多懈怠怯懦,致使萍矿“警察历办不得其人,受累匪浅”。其次,公司遥控管理,文牍主义盛行。汉冶萍总公司和董事会设在上海,与各厂矿相距两千余里,日常管理多凭函件往来,公司内机构臃肿,管理效率极低。
土井的滥开,对于萍矿的发展影响很大,主要有五点:第一,土井积水影响甚大。随着土井愈逼愈近,如果遇到大水,往往造成重大灾害。第二,萍矿工人多被各土井争抢雇用,以致工价增高。第三,萍矿炸药等物资常被偷窃,以供给各土井。第四,土井既多,出煤量随之大增,致萍矿煤炭等不能畅达运出。第五,各土井恶性竞争,雇工价高,挑夫多被吸引,致萍矿常有缺少挑夫的难题。特别是私井对萍矿正窿威胁严重,其“危险情形,迫在眉睫”。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汉冶萍研究中心,本文为2014年湖北省教育厅哲社重大研究项目“汉冶萍公司与湖北地方社会研究”〔14zd02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