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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3日 星期六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吕成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3日 08版)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既包括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国情,也包括历经数千年的中华法制历史传统。其目标是发展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其方法是科学处理好中华法律文化和国外法治经验间关系,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是主体,借鉴国外法治经验是有益补充。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要明确何为中华法律文化精华。随着历史的发展,法律文化会以不同的形式融合于当前的社会秩序之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灵魂,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结晶。在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时要注意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标准,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应适用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不能仅停留于口号。立法上要恪守和发扬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注重整理和发现能够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尤其是沉淀至今的法制实践。执法上要充分发扬“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传统,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司法上要牢牢守住公正这个生命线,“公之于法”“得乎其中”,重情明理依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为安徽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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