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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2日 01版)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6月11日,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综观此案,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理、宣判,整个过程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按程序办案,贯穿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理念。这充分说明,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再次告诉我们,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党纪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和党纪的特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依法惩治腐败,提振了全党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了强大正能量。事实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广泛共识;依法严惩腐败、清除害群之马,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

        依法处理这一案件再次说明,我们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惩治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着力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各级党组织要自觉用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制度笼子里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让法律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只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必须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决不允许干扰宪法法律实施、干涉依法办案。必须进一步增强坚守法纪的定力、厉行法纪的意志,坚决同破坏党纪国法实施、践踏党纪国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有法律制度强力支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就一定能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管好党、治好国,不负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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