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学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为了监督党的纪律在高校的贯彻执行情况,以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高校纪委要充分发挥好其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就要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特别是重点监督谁和监督什么事的问题。
学校纪委要重点监督的人是校院系和机关部处及附属单位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重点监督的事是所在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学校纪委要及时向学校党委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并协助党委组织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要督促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情况;要督促和协助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学校纪委应加强对校院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校院系及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校院系和机关各部门及附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学校廉政风险较大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学校纪委应特别关注学校党委对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做出了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关要求,是否还存在漏洞或存在薄弱环节等情况,要对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学校现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加以比较和研究,看中央和上级的要求哪些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哪些还需要补充完善等等,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报党委研究。
其次,是解决好怎么监督的问题。这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监督机制,二是改进监督方式。
完善监督机制就是要完善领导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领导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学校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来行使监督权。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就是学校纪委除了及时向党委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督促和协助党委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以外,还要与党委建立必要的会商制度、沟通制度、通报制度等。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定期会商。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共同防范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应经常在一定范围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改进监督方式,就是要把日常监督、巡视监督、专项检查等各种有效监督手段有机结合。要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廉政提醒谈话。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与组织人事部门合作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避免酿成大祸。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区别不同人群,突出重点对象实施教育,特别应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以案说法,注重道德教化,增强党员干部法制观念、道德自觉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要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和抽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情况。要探索建立校内巡视制度,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主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基建项目、评比评价评估、培训办班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实际情况,督促完善有关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最后,发挥好纪委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还需要解决好执纪问责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完整链条。执纪问责就是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要按照“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认真查处。要认真对待和处置每一个信访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案件当事人的问题线索。需要初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要按照直接调查了解、委托下级组织或纪检人员进行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做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等方式办理。要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要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抓紧办理,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抓紧移交。要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和要求,在查处腐败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失职领导的领导责任。为此,要督促责任主体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以便在案件处理中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