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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优秀案例选登

    巧用微信做调解

    作者:高志海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6日 06版)

        在新媒体应用方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了许多探索与实践:

        一是打造好新媒体平台,先后开通了官网,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与法同行”以及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发布厅”,对外发布审判及工作类信息,回应网民关注,传递法院声音;二是利用新媒体做好案件宣传,一方面,以“案件播报”的形式,将老百姓关注的案件信息及时发布,另一方面,对庭审案件进行多平台同步直播;三是利用新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坚持建立完善舆情监控研判机制,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此外,新媒体应用手段还是我院与群众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的好助手。面对面的庭审调解,由于时间仓促、当事人对立情绪较重等因素,容易导致调解效果不佳,而庭后与当事人反复单线沟通调解,沟通效率则不高,还易引发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误解与质疑。有了新媒体,这样的沟通顺畅多了。

        我举一个真实案例: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被职工告上法院,索要工资。一审判决后,公司上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表示可以考虑调解,但是双方都是代理人出庭,做不了主,调解条件差距很大。我院法官就跟双方说可以用微信进行。这之后,双方在微信群中各自谈了条件,第二天,双方达成协议,法官表示,下一周可到法院领取调解书和赔偿款。就这样,一个案子在微信中只用了不到10句话就调解完毕。如果要用传统方式调解,还不知要打多少次电话。(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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