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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新《环保法》实施半年来

    山西:专项行动让新《环保法》成为“铁齿钢牙”

    作者:本报记者 邢兆远 李建斌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6日 03版)

        6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保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李某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等4起近期审结的典型案例。同日,山西省环保厅也通报了近两个月来查处的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求各市彻底排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新《环保法》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

        环境污染历来是山西的一大痛点,环保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随处可见。“三晋环保行记者团”曾是山西环保执法的一大亮点,多年带队的省环境监察总队政委许荣民说:“环保违法现象屡禁不绝,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他说,一个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其污染防治设施停用1天可节省成本几十万元,而不开环保设施被查处也就罚款5万元以下。

        “新《环保法》最大的亮点是‘按日计罚’,这会让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无法生存,而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则是新《环保法》最‘硬气’的内容。”许荣民说。山西省环境监察大队总队长助理曲管生说:“新《环保法》让执法者有了‘铁齿钢牙’。”4月下旬,山西对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开按日计罚罚单,处罚金额达到165万元。此后,山西省相继对方山金辉瑞隆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平鲁区白芦煤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按日处罚,5家企业的处罚总金额达303万元。

        从4月8日起,山西省环保厅分五路对各市“铁腕斩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共抽查67个县、172家企业,其中涉及8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51家国控企业、31家涉重金属企业、8件群众投诉案件。各市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已对85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实施了行政处罚,分别对5家企业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措施、对27家超标排污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查封企业18家、责令停产35家、移送公安案件5件。

        5月13日,山西又启动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5类行为进行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则约谈当地政府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不力者,则实行责任追究、实施区域限批。

        吕梁市因区域污染严重、“土小”企业问题突出、工业企业污染触目惊心等环境问题,5月12日被环保部约谈。市长董岩表示,作为吕梁市市长,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诚恳接受批评并做深刻检讨。对此次约谈,吕梁市委、市政府迅速开展系列环境整治行动。目前,吕梁市为期五个月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有的认真整改,有的则防患于未然。临汾市在全市两会期间,把一本本《新环保法解读》送到两会代表、委员的手中,通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更好地推动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本报记者 邢兆远 李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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