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东方之星”游轮发生翻沉,至今仍有400余人生死未卜,救援还在继续。对于淹溺者的救援与普通救援是否有所不同?应注意哪些问题才可能挽救更多生命?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华医学会灾难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武警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主任王立祥。
王立祥指出,淹溺引发的心脏呼吸骤停救治非常重要。依据淹溺病理生理变化特点,掌握这一特殊情形下的心肺复苏技法要领,是提高淹溺者心肺复苏成功率的重要保证,主要应遵循以下四个要点:
要点一:可省略检查脉搏程序
多年来,脉搏检查一直是评估心脏是否跳动的黄金标准,但研究表明,其总的准确率只有65%。因此,2000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规定:对于非急救专业人员,在进行心肺复苏前,不用再检查颈动脉搏动,且无须根据脉搏检查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胸外按压,而是要根据患者有无呼吸、咳嗽及对刺激的反应,在10秒内完成循环体征评价。如果不能肯定是否有循环,则应立即开始胸外按压。这是因为溺闭患者特别是合并低温时,脉搏很难发现,如一味强调检查脉搏,势必拖延时间,使溺水者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得不到及时救治,丧失心肺复苏时机。救援者只要将溺水者移出水面,就应尽快进行胸外按压等心肺复苏急救,如遇有胸外按压禁忌症时,可实施腹部按压或腹部提压心肺复苏。
要点二:不必清除气道内水分
大多数溺水者仅有少量水被误吸,且水会被快速吸收入循环。还有些溺水者,因喉痉挛或屏气未误入水,故通过吸引器以外的任何方法,从气道内消除水分都不必要,甚至可能引发危险。例如人们常用的传统拍背倒水法,不但不能彻底排出水分,还可能使水分更加深入,且易导致胃内容物反流继发误吸,带来其他损伤并发症。
要点三:搬运时谨防脊髓损伤
溺水的人通常没有目击者,因而不知道其是否发生了脊髓损伤。所以对所有溺水者,都应按可能潜在脊髓损伤处理,如固定颈、胸椎等。第一反应救助人员应用手固定溺水者颈部与中立位(无屈无伸),使溺水者仰卧漂浮于水平背部支持装置上后再抬离水面。救离水面后必须翻转溺水者时,应延长轴保持头、颈、胸、躯体成直线,小心地滚木样转至水平仰卧位。
要点四:复苏时限应适当延长
溺水后,“潜水”反射起着重要作用,它会使心率减慢、周围小动脉收缩,使血液从肠道和四肢驱至脑和心脏。也正是因为有此保护机制,部分已知循环停止的溺水者,即使已超过复苏时限,也有可能通过延长心肺复苏时间存活。尤其是对5岁以下儿童终止心肺复苏时应特别谨慎,这是因为小儿对损伤的耐受力较成人强,即使神经系统检查已经出现无反应状态,某些重要的脑功能仍可恢复。对于儿童溺水复苏的时限,千万不要拘泥于通常心肺复苏的终止时限标准。(本报记者 田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