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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北京控烟令 疏堵宜结合

    作者:何人可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2日 02版)

        6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按照这个条例规定,北京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所有烟草促销活动都被禁止。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中国现有吸烟人口约3.5亿人,占世界吸烟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相应地,中国也是最大烟草受害国之一,每年至少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约有7亿多非吸烟者受二手烟危害,其中包括2亿多儿童。因此,制定愈加严格的控烟法规十分必要。

        其实,不止北京,中国已有超过20个城市新出台或修订了无烟环境法。中国在2003年签署加入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曾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防止公民接触烟草烟雾,并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际上是中国履行承诺的一个步骤。

        当然,出台规定易,而执行规定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出台的时间之所以比中国政府承诺的时间晚了4年,其中主要原因也在于执行法规的有效性方面。根据以往控烟的经验,如果执法跟不上,有关控烟的法规无异空置。

        在中国,有关控烟方面的法规执行差,既有整个司法环境的问题,也有吸烟行为从非由法律调节向由法律调节转换方面的问题。控烟法规执行的难点在于,吸烟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吸烟行为发生在法定不准吸烟的场所和场合就构成违法,而这些场所和场合数量难以计数、范围难以估计,再庞大的执法人员队伍也覆盖不了这些场所和场合。因此,说到底,控烟方面的法规,只是一个指引性的法律规定,其执行主要靠无数场所和场合中的单位或组织,将法规具体化为单位或组织的内部规定,由此完成相关法规的执行。

        此外,控烟法规的法律调节意义,就在于在吸烟者自由与非吸烟者不受吸烟侵害自由之间达成平衡。在此,控烟严格的一些国家的做法颇值得借鉴。这些国家的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等纯公共场所,都有控烟装置完善、隔离有效的吸烟室。这样,就既满足了吸烟者的自由,也保证了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侵害的自由。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执行“史上最严”的控烟法规,并非意味着严格封杀,而是要为吸烟者提供更加方便的“出口”。

        当然,提供这样的“出口”,并非鼓励吸烟,而是将吸烟行为“渠化”至指定的相对隔离的地方,也是为了减少出于生物本能的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样的“出口”设置越完善,吸烟者对非吸烟者造成的危害就越小。而在其他公共场所,比如写字楼、商场等,是否设立相应的隔离地方,则要根据法规而定。

        至于减少吸烟人口,仅靠严厉的控烟法规还远远不够。除了以愈加严格的法规为吸烟者创造一个愈加不方便的吸烟环境外,在烟草生产及其价格控制上,甚至在医疗保险费率上采取区别政策,且经过长期努力,方可有效地逐步减少吸烟人口。

        (相关报道见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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