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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追思

    遥望费青:一个法科学人的背影

    作者:本报记者 李玉兰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25日 06版)

        《费青文集》2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首发式。文集由法大博士白晟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共上下两卷。借由此书,这位中国法科先贤重回公众视野。

        费青1907年出生于江苏吴江,母亲育有四子一女。老大费振东,新中国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文教宣传司司长。老二费青。老三费霍,上海市政工程局工程师。老四费孝通,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女儿费达生,我国蚕丝业先驱,被誉为当代黄道婆。

        1934年费青参加清华大学“庚款留美”考试,他考取仅有一个名额的国际私法专业。之后申请转赴德国柏林大学。1938年回到昆明,受聘于云南大学、西南联大,开设“国际私法”“法理学”等课程。因为哮喘病的原因,他一度回到上海租界内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系主任工作。

        1946年西南联大解散,费青随校回到北京,一边教书,一边以律师身份支持学生反饥饿、发内战等运动。

        1949年北平解放后,费青任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学院(即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教授、副教务长,是我国当时仅有的三个法学二级教授之一。为法大初创以及新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他还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曾协助董必武起草、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7年,费青病逝于太湖之滨,仅51岁。

        著名法学家、法学翻译家潘汉典是费青的弟子,1940年费青因病从西南联大返沪,潘汉典刚考入东吴法学院。

        “第一学期,费青师开设了哲学概论(实为法哲学)课,把我们引进了哲学与法学交融的园地,我们的法学阶梯也由此而升。其后,费青师又陆续为我们开设了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则和民法债编分则等课程。在有着深厚英美法传统的东吴法学院,能够像费青师这样讲授地道大陆法的教授并不多见,钦佩之余更切身感受了比较法的魅力。”潘汉典说。

        潘汉典感念师恩,深情地说:“他是中国现代法学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代的优秀代表。反映费青师政治法律研究成果和思想与心声的《费青文集》得以面世,庆幸何似!”

        白晟是潘汉典的弟子,此前曾编辑《潘汉典文集》,他深感费青对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研究他的资料甚少,所以历时几年,多方搜求费青的资料。《费青文集》不仅汇集了费青的大部分作品,还有详尽的平生大事等个人资料。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在为《费青文集》所写的序言中说,像费青这一辈的法学家,他们学养深厚,学贯中西,不限一隅涉猎甚广。费青的研究和著述,不仅涉及法学,而且还涉及时政、政治学、经济学、文学等领域。即使在法学领域,他也没有囿于国际私法,在法哲学、国际公法、宪法等领域也有贡献。

        “他们始终恪守做人的道德底线,坚守读书人的良知和理性,敢讲真话、实话,讲真心话而不讲假话。在当下,这正是我们后辈应该学习和传承的。”黄进说。(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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