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日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的法学教育,探索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路径,来自全国25所知名法学院校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授共计60余人,以“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为主题,围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术论文写作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本报今日摘发论坛上学者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潘剑锋(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探索法学研究生培养的科学模式
“积极探索法学研究生培养的科学模式,是各院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活动的重要任务。”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上强调。
潘剑锋指出,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十分必要的。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人才培养的规律,关注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需求,坚持法学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引导作用。根据法学学科特点,针对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等不同类型的学生群体,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研究适合学科特点和法治要求的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操作方法,为建立健全法学研究生培养的长效机制提供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从而使得教师和学生对于研究生培养的方式、程序和目标都有稳定明确的预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个案解决的成本,形成依规范、依制度培养法学研究生的特色。
潘剑锋认为,写作能力的培养在当下的研究生教育中必须加强。我国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是多层次的,既肩负着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的责任,也承担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任务。写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则是实现多元化培养目标的共通手段。对于研究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而言,论文写作能力是展开学术创新的前提,也是评价学术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对于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培养而言,论文写作是检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增强问题意识,训练学生面向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因此,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是目前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当务之急。有必要在课程体系中增加论文写作、文献检索、法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课程,提高研究生论文写作和发表的要求,加大研究生写作训练的强度。”潘剑锋说。
潘剑锋表示,各院校应当积极转变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方式,不断深化教育思想、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创新的制度障碍和思想障碍,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面向社会、更加开放的法学研究生培养的科学模式。
黎江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导师责任制缺乏影响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上指出,导师责任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关键,需要花大力气、大智慧落实。从分配指导学生、培养过程到学生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导师责任制缺乏一个系统而完整的梳理和整合。
黎江虹认为,与自然科学相比,法学作为人文社科类的学科缺乏诸如实验室和大量科研调研课题的交流平台,尤其是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缺乏平台资源。现今,法学专业导师与学生的交流和指导大多采用见面、电子邮件、电话、参与课题研究、读书会等方式,但受资源的稀缺性等因素限制,师生之间交流过少、导师对学生指导不足等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黎江虹说,从培养学生投入精力的质和量上来讲,导师大多数是在凭自己的良知指导学生。同时,管理上也缺乏对导师责任的约束。
“如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是否要负责?导师在日常培养过程中对指导各环节(选修课程、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科研论文的发表、学位论文答辩)以及掌握研究生学习动态、加强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等应负怎样的责任?上述问题应如何考核和监管?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思考的。”黎江虹表示。
黎江虹强调,法学研究生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要,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心存忧患意识,努力找准突破口和抓手,完善培养机制,提升培养质量。
(本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