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部署,今年要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这一试点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起步于2010年,目前国内已有34个城市参与试点,今年将扩大到100个。指导意见明确,此项改革要求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这是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医改以后,在市场化的目标之下,城市公立医院被当作经营单位赋予了创收任务,形成了一种逐利机制。在“医疗市场化”趋势之下,公立医院普遍实行了“以药养医”的制度,医院可以将药品加成销售给患者,医生为了创收普遍采用小病大治的手法。但与此同时,为了控制医保基金的膨胀,政府又将大量贵重药品排除在医保范围之外。这种双重压力导致群众看不起病,医改在群众中的评价度一直比较低。
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公立医院属性模糊有直接关系。医疗作为群众的一种生活必需,国家负有兜底的保障责任,城市公立医院由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是国家承担这种兜底责任的践行通道。但当城市公立医院出现了逐利机制之后,一个必然出现的结果便是,国家在医疗领域对民众所应承担的责任被架空。因此,现阶段所推行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举措便是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让公立医院恢复公益属性,真正成为群众的医疗保障。
但是,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既已形成,要将其破除并不容易,必须辅之以可操作性的体制机制创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在公立医院确立公益性以后,政府对公立医院负有财政投入的责任,这也是由政府在医疗上所承担的兜底责任所决定的。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实际上,医改推行以来,尽管政府对于公立医院也有投入,但由于没有明确“政府办医”的原则,导致公立医院出现逐利倾向,损害了民众利益。
政府办医,一方面是要求政府对公立医院负起投入责任,包括对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公益医疗承担补偿,同时还要求政府对公立医院负起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公立医院建立起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必须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等。通过这些具体的改革举措,政府在医疗上对民众的兜底责任得以明确,也能够使这次公立医院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在于破除逐利机制。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抓住了目前我国医疗领域的这一要害,不回避矛盾,不推卸政府责任,并为此设计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可以期待的是,只要具备了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就可以不断完善,为民众建立起可靠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