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等十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发改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审批;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界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