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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医院改革要立足于公共利益最大化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9日 02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重点破除“以药补医”体制,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有没有严格的界限、明确的时间,是衡量一场改革是真刀真枪还是花拳绣腿的标尺。毫无疑问,这次改革的限时与定量都是明确的,担当得起公众的期待。公立医院需要改革,是因为医院也会“生病”,病根就在于背离了“公立”二字——不合理的“以药补医”机制、过低的医务工作者劳动报酬、医疗资源向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了医院成了逐利之所,大处方药、重复检查、小病大折腾等令患者承受了沉重的负担。所以,本次改革的重点指向的就是这些顽疾,让公立医院“公益”的招牌鲜明地亮出来。

        医院改革,要立足于公共利益最大化,首先就得给患者减负。当前,医院的经费、医生的收入极大地依赖于药品、耗材、检查的费用,这使得医生经常面对一点小病微恙,便摆出如临大敌的架势,让患者做一些无关痛痒的复杂检查,配合着一些价格虚高的“灵丹妙药”,一点点拉长患者的医疗账单。公立医院的改革重点,自然是斩断不合理的利益链,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疗卫生的主体一头是患者,另一头则是医务工作者,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还需要照顾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利益。过度医疗的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医生的劳务报酬相对较低,检查、药品的分成制度又开了后门,自然容易形成畸形的利益回报链条。医院改革有破也有立,“以药养医”打破了,科学合理的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更要立起来。医生的个人回报应取决于医术而不是药价的高低,这样才能激发医务工作者参与改革的热情。保护好他们的热情,公共利益方能得到更好的维护。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医院等各级医院的功能,让各种医疗资源为群众服务。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痼疾,需要一个指向精确、安排缜密的改革规划,平衡好各方权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做到了这些,公立医院改革方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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