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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8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提税只是控烟的一种手段

    作者:莫开伟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8日 02版)

        从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11%,并按每支0.005元加征从量税。据媒体披露,烟税提高之后,烟草行业批发价也同步上调,香烟零售价比之前上涨了几毛钱到几元钱不等。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无人不知的道理。据相关资料,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侵害。吸烟给我国每年带来约1860亿元成本,其中直接医疗成本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支出3.1%;间接成本为1720亿元。所以,控烟既是保障国民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有利于减轻社会的巨大经济负担。

        然而,用提高烟税加重吸烟成本迫使部分烟民主动放弃吸烟,可能会有一定效果,但不一定就能达到期望中的控烟目标。从2009年大幅提高烟税以后的6年来,我国烟草销售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长。资料显示,2010年—2014年,我国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卷烟销量分别为4684.12、4825.24、4945.02、4999.62和5099.04万箱。从中可以看出,仅从经济手段入手试图达到控烟目的,很难如愿。

        提高烟税不是控烟的“万能药”,它有不少局限:一是提税与禁烟之间虽有一定的制约关系,但在禁烟行动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提税并不能直接起到控烟效果,反而有加重烟民家庭经济负担之虞。二是容易助长滋生控烟认识误区,如使人认为唯有提税才是控烟有效之策,抑制其他控烟措施的出台。

        控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提税只是其中一种手段。要想使控烟取得实质成效,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以税控烟上,更不能形成对提税的“依赖症”。当前,除落实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外,更须在其他方面多管齐下、全面联动。一要打破我国烟草政企不分、政商一体的管理体制,为控烟扫除体制障碍。二要尽快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一切公共场所推行全面禁烟令,形成控烟良好氛围。三要加大禁烟宣传力度,全面彻底禁止一切形式烟草广告,把控烟有关要求和制度纳入大中小学教材内容,形成控烟代际传承力。四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力度,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培植新税源动力,解决财政困难,从根本上消除控烟对提税的依赖。

        唯有如此,我国控烟才能回归正本,国民健康才有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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