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司令部总指挥兼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局长罗杰斯上将11日表示,在信息越来越成为可致命武器的今天,“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保障公民安全之间找到恰当平衡并非易事”。此间舆论认为,罗杰斯此番言论,明显是针对7日纽约联邦上诉法院将国安局有组织、大规模地搜集美国公民通讯记录的项目裁定为违法这一事件。
国安局监听项目被曝光
美国国安局的监听计划于2013年被曝光。根据该机构前承包商斯诺登所披露的有关“棱镜”监控项目的文件,国安局搜集全球范围内数亿普通民众的电子邮件和即时通信工具通信记录,以寻找恐怖袭击或其他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
斯诺登披露,为了获得外国情报,国安局官员从2010年11月起取消相关限制,开始允许分析通话记录及电子邮件日志,以便监视美国公民的社会关系网。
根据国安局2011年1月的一份备忘录,为“发现并跟踪”境外情报目标与在美人员之间的联系,该机构获得授权,可以针对每个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识别方式,“对大量通信元数据进行大规模图表分析”。该文件还显示,国安局还可利用通过公开、商业及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扩充通信数据,其中包括银行代码、保险信息、“脸书”个人主页、旅客名单、选举登记名单、全球定位系统信息、财产记录以及纳税资料等。一位美国政府前高级官员称,国安局针对美国公民和外国公民都使用过这一手段。
“棱镜”监控项目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一场波及全美范围的争论。争论的核心在于美国联邦政府应在何种程度上搜集数据,以及这种数据搜集活动是否侵犯了美国人的隐私权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随后状告联邦政府,称国安局从数百万个电话搜集到的“元数据”虽不涉及通话内容,但却包括了电话号码、通话时间及其他信息。该组织认为,这项监控计划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隐私,而且实际上对于反恐并没有多大帮助。
法院裁定监听行为“违法”
2001年遭遇“9·11”恐怖袭击的一个多月后,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签署了由国会通过的《美国爱国者法案》,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扩大了情报、警察机关管理的活动范围。该法案的第215条规定,为抵御国际恐怖主义和间谍活动,美国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实体文件。其中,国安局依据《美国爱国者法案》坚称,在全美境内所进行的每一次电话通话记录监控行为都是正当的。
然而,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7日作出的裁决却让国安局大失所望。该联邦上诉法院在长达97页的裁决书中称,国安局大规模搜集通信记录所根据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法律,“从未被解读为授权当局进行大规模的全面搜集国内通联记录”。换言之,裁决认定国安局大规模搜集民众通话数据的监听行为违法。这是“棱镜”监听项目被曝光以来,美联邦上诉法院第一次认定其违法。
6月1日是《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规定的到期日。在仅有的三个星期里,国会议员必须就延续、修改或取消该规定做最后决断。由此看来,纽约这家上诉法院的裁决无疑将增大美国国会所面临的压力。
国会面临“两难选择”
在纽约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前后,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一些议员们就是否改变在国内搜集情报的做法出现严重对立。
国会参议院内,议员们对是否延长《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规定的意见并不一致。
作为第215条规定的坚定捍卫者,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共和党人麦康奈尔声称:“国安局通过已发现的境外恐怖分子,将其同潜伏在美国境内的恐怖分子联系起来。对这一项目提出批评的人即便不是要取消这一项目,也是想设置障碍。”为此,麦康奈尔排斥修订该规定,提议直接延长法令的有效期限。联邦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利伯尔认为,终止该项目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我们应保卫美国安全,不应重回从前那种状态,让‘9·11’事件重演”。
与此相反,共和党联邦参议员保罗认为:“搜集守法公民的电话记录,根本就不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民主党参议员利希则称,在保卫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必须捍卫公民自由。
国会众议院早在去年5月就通过了旨在终结国安局大规模搜集公民通话数据的《美国自由法案》,要求将储存通话元数据的责任从政府转到通信公司,国安局将不能像过去那样长期保存这些数据。
面对美国各界对国安局是否继续拥有大规模监听权力的争论,奥巴马总统此时变得超脱起来,不偏不倚地赞扬“这种辩论有助于展示美国社会的透明性”。
(本报华盛顿5月12日电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韩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