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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1日 星期一

    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陕西凤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宋静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11日 11版)

        15岁的席某对同学进行殴打和语言威胁后,拿走了几名同学的手机、现金。案件办理过程中,席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对自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表示不理解,认为把东西还回去就没事了,“没什么大不了”。直到他认真阅读了检察院办案人员结合该案情况制作的“罪名解读卡”后,才如梦初醒,对自己因不懂法律铸成的大错懊悔不已。

     

        通过制作“罪名解读卡”,用通俗的语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罪名进行解读,辅以真诚善意的“检察官提醒”,使他们正确认识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促使他们真心认罪、悔罪。这是陕西省宝鸡市凤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采取的一项创造性措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凤县检察院还采取“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捕诉监防一体化”“社区帮教”等工作机制,注重强化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送法进校园”强化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高发,法律观念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是主要原因之一。”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表示。

     

        为此,凤县检察院将法制宣传和释法说理前移,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自2010年5月起,凤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5年来共为全县19所学校开展了73场次法制讲座,受教育者有34000余人。2012年,凤县检察院将“送法进校园”拓展为“送法进课堂”,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讲座的互动性。他们还开通“与法同行校园广播”,公布维权热线电话,编写青少年法制宣传手册,制作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节目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凤县检察院于2013年初筹建起宝鸡市首家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从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典型案例剖析、如何自我保护、远离不法侵害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基地成立以来,已先后接受了县城周边6所学校4000余名师生的参观,并在11所乡镇学校进行了流动展出,受教育者达上万人。

     

    “捕诉监防一体化”保障诉讼权益

     

        女性检察官一般更加耐心、细致和有爱心,更加适合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交道。为此,凤县检察院于2012年初成立了宝鸡首家“女子公诉科”,制定完善未成年人公诉办案机制,积极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全方位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周喜玲介绍,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凤县检察院首先会同侦查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分析犯罪成因,对具备条件的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其次,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再次,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办理机制,发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侦查违法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并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最后,在提起公诉时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法院依法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的建议,同时结合判决情况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村组、学校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

     

    跟踪帮教促回归社会

     

        在注重案件当前处理的同时,凤县检察院更加注重案后的跟踪、帮教,建立起了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帮教模式,通过落实“三个一”——一次触及心灵的谈话、一次贴近生活的走访、一份解决困难的关爱,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周喜玲介绍,凤县检察院建立起对刑释解教未成年人一人一卡、专人管理、定期回访的社区矫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和辅导,帮助解决上学、就业和生活困难。

     

        凤县检察院还与县综治办联合出台了《微罪不诉人员社区帮教工作实施办法》,对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附条件不起诉的青少年建立帮教档案,由检察机关与社区、家庭三方共签帮教协议,强化不起诉考察期内的监督、帮教、考察,进一步巩固恢复性司法的效果。近年来,共为8名青少年解教人员安排就业,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

     

        (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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