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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观察 ■药价会不会涨 ■招标如何规范 ■监管怎么跟进

    药价改革:让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瞿思杰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6日 05版)
    5月5日,在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患者在药房窗口取药。新华社发
    CFP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品价格,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改革意见一经出炉即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统计,目前我国市场流通的药品有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约有2000种。此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保目录外的少数特殊药品,共计2000种左右,其中中央管理1500种、地方管理500种。在业界专家看来,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药价改革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和智慧。本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目的,改革将会释放更多红利,最终给百姓带来实惠。

     

    制度储备

     

    防止药品价格大幅上涨

     

        家在湖南怀化的王哲每个月要为患冠心病的父亲购买药品,对于药价改革,王哲充满期待,“希望今后药价能降下来,减轻负担”。同时,也有部分人担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我们对此次改革作了充分的准备。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给出了“定心丸”——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说,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多年的实践证明,今天已经到了改革的时刻,药品定价可以放开了。”长期研究药价制度的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系主任史录文说,“过去进行药品价格管制的时候,没有现在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医保也没有像今天这样覆盖那么多的人群,所以只能采取政府干预,最高限价的措施,来保障百姓用药的价格相对合理。而现在药品招标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药品,医保覆盖面大幅提高,医保积极控费的作用大大增强。放开药品价格是让市场决定健康产品配置的重要体现。”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也指出,药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不会普遍出现,消费者可以不必担忧。市场上竞争充分的药品在政府集中招标的中标价都会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所以取消这道“封顶线”,对于药品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

     

    监管跟进

     

    依法治价稳定价格预期

     

        放开药品价格后,政府如何做到科学监管、到位监管,确保药品价格稳定、质量上升,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有破才有立。此次药价改革的重点特点是立法先行——在许昆林看来,保证价格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价的关键。

     

        记者注意到,在药价改革相关意见发布的同时,发改委还公布了另一份文件——《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目录》,其中列出了自1996年至2014年关于药价管理的166个文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自6月1日起,这些曾牵引着药价改革、主导药价起落的166份文件将成为历史。

     

        既要放好,又要管好。放,并非“卸包袱”;管,并非“抬门槛”。改革要在科学的“放”与“管”之间寻找平衡。

     

        在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陈志江透露,从今天起,将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借药价改革之机哄抬价格等行为。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列出十项集中整治的价格违法行为。“我们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查出一起曝光一起。”

     

        在张满英看来,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这是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的重要保障。”张满英透露,接下来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我国放弃对药价的监管。”常峰表示,相信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有各部门的有力监管,绝大部分药品交易市场价格不会上涨。

     

    机制创新

     

    打通百姓“看好病”的最后一公里

     

        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价格部门放开了700多种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具体交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改革政策实施一年来,市场和价格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次《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有针对性的放开,有利于我国药品市场的丰富和发展。比如说,血液制品,现在市场“缺血”,如果利用市场机制,价格涨上去,血源就可能增加。同时,价格放开还涉及一些创新药物,其中专利药是属于创新药,一般上市时间比较短、市场销售少,放开价格可能有利于研发创新。“改革旨在形成科学正确的药品定价机制,即引导一种质优价廉的市场机制,建立一个正向规则而非逆淘汰,优化竞争的新机制。”于明德强调。

     

        相关专家表示,药价改革,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才能在医疗体制改革以及减轻百姓医疗负担中迈出更大步伐。此次改革无疑体现了“三医联动”改革思路。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强化医保控费作用来推进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其中,医保能从控费的角度、从保障百姓看好病的角度发挥作用,加之政府积极引导,以及市场各个主体的努力,将打通老百姓‘看好病’的最后一公里。”史录文说。(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瞿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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