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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宁波首推“人伤车险垫付”交通事故处理模式

    作者:本报记者张进中 通讯员徐超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4日 08版)

        本报宁波5月3日电(记者张进中 通讯员徐超)近10年是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井喷期,而汽车又是机动车增长的生力军。据统计,我国道路上的汽车已经比10年前多了近1.5亿辆,是10年前的5倍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伤者医治资金问题产生的纠纷很多。在这一背景下,宁波市交警部门尝试解决事故中伤者遇到资金困难,而保险公司又难以及时将保险金额先行赔付的问题。日前,由宁波市交警与阳光产险联合推出的“人伤车险垫付”项目签约仪式举行,意味着伤者可以避免因为资金问题,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进一步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

        “人伤车险垫付”项目旨在打破保险公司案后理赔制度,在属于保险责任且难以支付的前提下,由交警部门出具初步责任认定书,并由交通肇事者本人书面申请,送保险公司审核,然后保险公司进行先放款、后报备等手续,这样短则1天,长则3天的保险理赔金额就能拨付到位。

        “这个机制的好处就在于碰到上述情况时,先期抢救治疗费用能够得到保障。”宁波市江东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鸿说。“人伤车险垫付”目前初定的垫付标准“医药费用和死亡赔偿金均为11万元限额”,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会启动这项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案发地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材料。

        “这项机制是全省首创的,如果试点成功,下一步将推广,并且形成常态化机制。”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宁波交警部门和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这也意味着弱势伤者群体将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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