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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前沿视点

    纠纷解决:从“独木桥”到“立交桥”

    作者:本报记者 龚亮 李晓东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4日 10版)
    四川眉山法院创造了诉讼辅导制度和诉非衔接改革经验。图为眉山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资料图片
    不是所有矛盾纠纷都要去挤司法诉讼的“独木桥”。图为江西省九江市,人民调解员范长华在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CFP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的矛盾纠纷有不同的解法。解决矛盾纠纷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最合适的方式。

     

        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宽敞明亮的诉讼辅导室,诉讼辅导工作人员林苹正耐心听取一起案件原告方的意见。随后,林苹讲解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说明打官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打官司并不是所有纠纷处理的最佳渠道。”林苹还分析了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利弊,让当事人自愿选择解纷方式。最后,原告方接受了林苹的建议,同意由眉山中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眉山中院的诉讼辅导室设在立案庭,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在立案前都能享受到这样的诉讼辅导。眉山中院院长刘楠介绍,在试点的两年时间里,有2.2万件案件的当事人接受了眉山两级法院的诉讼辅导。其中,2400多件案件当事人主动放弃诉讼,7000多件案件分流至非诉调解和专职调解,占比超过40%。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日前,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眉山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法院以及中央有关职能部门、调解机构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大计。

     

        专家表示,不是所有矛盾纠纷都需要去挤司法诉讼的“独木桥”。要通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立交桥”,帮助当事人以简便灵活、节约成本又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纠纷。

     

    诉调衔接,让“案结事了”不再难

     

        “案结事了”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期盼,但往往“案结”容易,“事了”难。规模庞大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表明,“胜败皆服”并不是易事。

     

        2013年8月,黄女士在眉山一家乡镇卫生院做手术,不慎造成子宫穿孔,医学鉴定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黄女士和卫生院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在立案时,黄女士得知可以先到特邀调解室由调解员进行调解,省时省钱,她点点头同意了。

     

        特邀调解员唐明眉是一位医学专家,曾在卫生局工作。唐明眉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比照三级医疗事故的标准进行赔偿,卫生院同意了这个要求,纠纷很快得到解决。

     

        “法院聘请我当调解员,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等案件,我毫不犹豫答应了。”唐明眉说,接受调解的当事人都很感激调解员们的工作。即使调解不成再走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情绪普遍已经平和下来,利于纠纷的解决。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是促进‘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很满意这种‘私人定制’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多矛盾在萌芽时即被快速化解。”刘楠透露,“诉非衔接”试点两年来,眉山市的信访量持续排在四川全省末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也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需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力量。全国工商联自2012年10月起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协办单位后,推出了“商会调解”模式,为企业家量身定制了一套纠纷解决方式,实现了“让内行人管内行事,让商人解决商人纠纷”,深受工商联会员欢迎。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白莲湘说:“推进商会调解能够最大程度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内行人士调解也有利于推动案结事了。”

     

    除了法院,矛盾纠纷还能去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今年5月1日起,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还可能大幅上升甚至成倍增长。

     

        “人们法治观念增强是好事,但目前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不容忽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院长袁征说,一线法官每年人均结案300件很常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缓解法院压力、优化司法服务的现实需要。

     

        早在2006年,岳麓法院经过调研,认为有一部分案件完全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直接解决在基层,没有必要走诉讼程序。当年下半年,岳麓法院迈出了“诉调对接”改革的第一步,在立案前进行分流,适合调解的先行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后,适宜委托调解的,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诉中调解。

     

        2012年至今,有17家调解组织进入岳麓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律师、人民陪审员、专家等共计39人成为该院特邀调解员,他们成功调解纠纷1800多件,占到该院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纠纷的近80%。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空间。2014年,淘宝网通过在线争议解决模式,解决了73万起矛盾纠纷。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与微软公司合作,借助“公有云”已经实现了在线调解案件。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的矛盾纠纷有不同的解法。”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说,“解决矛盾纠纷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最合适的方式。”

     

    制度保障,推动升级换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表示,我国的调解具有悠久历史,但现代意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属新的制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2015年中央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换代”,此次会议作了多项规划。

     

        一是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诉调对接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二是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最高法院要求,要树立“纠纷解决分层递进”观念,适合调解的纠纷尽量在立案登记前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派调解;立案登记后,法院通过诉讼引导对案件进行分流,适宜调解的进行委托调解或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方式快速化解;经过这些程序仍未解决的,再进入普通审判程序审理。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便民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

     

        四是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最高法院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实现解纷主体多元化、解纷方式社会化、解纷机制多样化、解纷人员职业化。

     

        周强表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本报记者 龚亮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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