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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2日 星期六

    司法公开走上互联网快车道

    ——“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颁奖侧记

    作者:光明网记者 张倩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2日 06版)

        4月24日上午,由光明网主办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光明日报社举行。法院和检察院各10家单位在此次评选中脱颖而出。其中,9家法院、10家检察院获奖单位代表出席了颁奖仪式,并围绕“新媒体应用及司法公开”主题,现场进行了交流探讨。

     

    新媒体应用顺应“互联网+”时代需求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新媒体、新技术应用成为检法系统大展身手的重要途径。“新媒体应用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遇。”人民法院报副总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陈海发在活动致辞中说道。

     

        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哪家强?各家获奖单位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报、短信等多样化平台各显其能。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开通“一网三微”平台(官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搭建了新媒体平台,构建了“双微一网”(微博、微信、官网)新媒体工作格局;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也组建了专门的新媒体工作室;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则以“两微两网”(微博、微信、网上裁判文书、网上公正热线)为基础平台打造了司法公开“同心圆”工程。

     

        在微博运用上,微博庭审直播在法院与百姓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连续两年在“新媒体应用评选”中获奖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成功地直播了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季建业受贿案。谈及官方微博运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跃华指出,微博运营要做好“四个突出”:内容方面,突出亲民便民;形式方面,突出通俗易懂;回复方面,突出及时有效;特色方面,突出微博直播。

     

        此外,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对微信平台进行了二次开发,实现了指尖上微信立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手机报,成为检务公开新平台;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建立了检察短信平台,实现检察资讯快速传递。“百姓亲切地称其为播放器、警示台、掌中宝。”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澄鸣在活动现场说道。

     

    “微手段”成为百姓寻求法律帮助的好助手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不仅是检法系统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平台,更是百姓们寻求法律帮助的好助手。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公众发布微信二维码,方便百姓诉讼;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则通过微信,使百姓可以及时了解检察动态,更好地学法、用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别具匠心地设立了“微信调解平台”,有调解意愿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将可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方式进行在线调解。

     

        此外,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均通过新媒体搭建了百姓求助平台。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曾通过微信平台,成功地帮助农民工要到了工钱。

     

        (光明网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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