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在这种背景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应如何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改革应如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供销合作社怎样才能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
为农服务是综合改革的“魂”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时隔整整20年后,再次出台《决定》,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众多、经营分散的基本国情下,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迫切需要打造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供销合作社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内外部因素相互交织,使制约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综合改革任务艰巨而复杂。”王侠指出,这次《决定》提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
在为农服务功能上,《决定》作了进一步强化,不仅强调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而且要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的方向不能动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个根本,深刻认识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潜力和优势所在,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魂’。”王侠指出。
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2014年全系统销售额达3.76万亿元,拥有2.5万家基层社、11.4万家农民合作社和105.5万个连锁、配送网点,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
王侠指出,在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各地在为农服务中做了很多探索,但总体来看,为农服务的领域、范围还很有限,为农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新农民的新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决定》精神,从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为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基层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破除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就是强化合作经济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这也是衡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能否取得突破的重要标志。
《决定》指出,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关键在基层,合作经济属性能否真正体现,首先看基层社。”王侠指出。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已经从低谷走了出来,现在全系统基层社发展还很不平衡,普遍与农民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系,基层社总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
王侠指出,下一步,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打造一批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创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领域,成为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服务的综合平台。要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坚持开放办社,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引入和利用各类资源拓展和提升服务。强化“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的工作机制,把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不断巩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四方面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创造过辉煌,也曾因不适应市场经济陷入困境,新世纪以来又重新焕发生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之所以能够在波折中不断发展壮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勇于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障碍,在不同时期都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这也说明,供销合作社要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王侠指出。
在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明确提出,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这是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理顺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既贯彻了中央关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也保持了联合社的稳定运行,对于规范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建立起更加灵活高效、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王侠说。
《决定》指出,未来供销合作社将从四个方面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一要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要完善上下级联合社之间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构建起自上而下、高效顺畅的监督执行体系;二要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三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四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改革,按照市场规则,着力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建设一个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
经济新常态下,国内流通领域的产业组织方式、商业经营模式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农产品“买贵卖难”,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市场间顺畅流动?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挑战?
对此,《决定》提出,供销合作社要“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王侠介绍说:“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而言,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大机遇。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在推动农产品顺畅销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年初,总社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研究提出了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案和县级社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截至3月份,全系统共发展各类电子商务企业954家。”
王侠表示,今年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将在发展电子商务上加快步伐、加大力度进行布局。“一方面,加快组建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抓好区域性、专业性平台与全国平台的对接。另一方面,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为重点,提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借助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搭建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开展网络代购代销等服务,开辟‘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的新渠道,着力建设一个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
(本报记者 李慧)